
二战后德国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以重建国家。这些改革包括:
1、财政重组:在财政上,德国实行了“取缔法”,即减少对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此外,为应对通货膨胀问题,德国还实行了禁止大企业营利性价格上涨的法令。
2、劳动力市场的重塑:1948年6月20日出台的《工会集体协定法》使得集体协商成为工会间合作的核心形式。此外,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的法律条文。
3、教育体制改革 :1949年12月31日出台的《学校教育法》明确将学前教育作为公共教育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此外,也明文将大学教育作为公共教育体制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之一。
4、民生保障方面的立法 :1949年8月20日出台的《民生保障法》明文将医疗保障、住房保障、退休金以及其他民生方面内容作为不可或缺部分内容考量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