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有关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在此,我们双方就我们的孩子的抚养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 孩子未满18周岁前,由双方平分相应的孩子生活、教育开支。
二、 孩子18周岁以上前(含18周岁当天),由另一方承担孩子生活开销。但是当孩子就读大学时(包含大专、本科、研究生等教育阶段),由另一方承担孩子相应的教育开销。
三、 另外一方不得随意将上述条文中承诺的金钱使用于其它目的而不是作为孩子生活开销或者教育开销。如有违背此条文者将承受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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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 署人1 签 署人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