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及所有权一般由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后达成共识,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需要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孩子的抚养、教育、监护只能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夫妇会选择采取“两地分配”的办法,也就是将孩子安置在两个不同的家庭中。这样既能保证孩子得到正常生活和有效教育,也能使夫妻可以平衡地承担孩子的相应义务。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会采取特定的方式来分配孩子。例如当一方当事人有重大原因不能承担相应义务时;或者为了保障孩子的正常生长考虑时等都会适当作出特别安排。